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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知識結構

第一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概述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概念和特征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是指由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

合資企業具有如下特征:(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中外合資者雙方,共同投資組成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股權式的合資企業,中外合資者以參股方式出資,以貨幣計算各自的股權。中外合資者認繳合資企業注冊資本,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3)中外合資者共同參與經營管理,建立企業統一的決策管理機構。

(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是指調整國家在管理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對其進行第一次修正,2001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又對其進行了第二次修正。為了更好地貫徹和實施該法,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知識拓展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製度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製度是一個包括多層次法律法規的體係,其中不僅包括《合資企業法》、《合作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三部法律,我國還製定了相應的實施細則(條例)和一係列的部門規章與之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