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經濟法

第三節 消費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的認定

一、消費爭議的解決途徑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就會產生與經營者的爭議糾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5種解決爭議的途徑: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責任的確定

(一)責任主體的確定

賠償責任主體與消費爭議的解決密切相關,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6章對賠償主體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以防止生產者和銷售者之間互相推諉責任:

1.商品銷售者與生產者賠償責任的確定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的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的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2.服務者賠償責任的確定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3.對消費者負有賠償責任的企業分立、合並後賠償責任的確定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並的,可以向變更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4.營業執照使用者與持有者責任的確定

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5.展銷會舉辦者與參展單位賠償責任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