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經濟法

第二節 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

一、消費者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核心是保護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的權利是憲法規定的公民財產權和生存權的具體體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的9項權利。

(一)安全權

安全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這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

案例分析

2012年11月9日,消費者王先生到珠海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稱當日上午在香洲某超市購買的黑糯米越洗水越黑,將米掰開看,發現米的裏邊是白色的,懷疑為染色的黑糯米。接到投訴後,消委會工作人員立即與該超市取得聯係,該超市派了兩名工作人員來到消委會,並帶來了一包他們正在出售的黑糯米。用水浸泡這些米後,水變成黑色,掰開看,米的裏邊是白色的,而工作人員的手指被染成了黑色,於是工作人員當場收回售給王先生的黑糯米,退回貨款並支付交通費。消委會也要求被投訴方立刻停止出售此種糯米,並立即與供貨方取得聯係,查明真相。

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製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保障產品質量。《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二)知情權

知情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