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法概述
(一)稅收的概念和種類
1.稅收的概念
稅收是國家為了滿足其實現職能的需要,憑借自己的政治權力,按照法律預先規定的標準,強製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稅收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相比有明顯的特征:強製性、無償性、固定性。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調節杠杆。
2.稅收的種類
稅收根據不同標準進行不同分類,主要包括按照征稅對象、管轄權及價格與稅收的關係進行分類。
按照征稅對象的不同,可對稅收做如下分類。
按照稅收的管轄權不同,可將稅收分為以下幾類:
(1)中央稅,是指由中央直接管轄,稅款作為中央財政收入來源的一種稅。我國的中央稅主要有關稅、消費稅、由海關代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等。
(2)地方稅,是指由地方政府負責管理征收,稅款作為地方財政固定收入的一種稅,主要包括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等。
(3)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是指稅收收入在中央與地方之間,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的稅種,簡稱“共享稅”,主要包括增值稅、證券交易的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由國稅局負責征收,地方稅由地稅局負責征收。
按價格與稅收的關係不同,可將稅收分為以下幾類:
(1)價內稅,是指商品的價格中包含著應納稅金的一種稅。反過來說,就是應納稅款是商品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即以含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我國現行的消費稅、營業稅都是價內稅。
(2)價外稅,是指稅款在商品價格之外,或以不含稅的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的一種稅。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為價外稅。
(二)稅法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