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是根據1944年7月在布雷頓森林會議簽訂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於1945年12月27日在華盛頓成立的。與世界銀行同時成立、並列為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其職責是監察貨幣匯率和各國貿易情況、提供技術和資金協助,確保全球金融製度運作正常,其總部設在華盛頓。
3.1.1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宗旨
通過一個常設機構來促進國際貨幣合作,為國際貨幣問題的磋商和協作提供方法;通過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平衡發展,把促進和保持成員國的就業、生產資源的發展、實際收入的高水平,作為經濟政策的首要目標;穩定國際匯率,在成員國之間保持有秩序的匯價安排,避免競爭性的匯價貶值;協助成員國建立經常**易的多邊支付製度,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製;在有適當保證的條件下,基金組織向成員國臨時提供普通資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機會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調,而不采取危害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縮短成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時間,減輕不平衡的程度等。
3.1.2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職能
①製定成員國間的匯率政策和經常項目的支付以及貨幣兌換性方麵的規則,並進行監督。
②對發生國際收支困難的成員國在必要時提供緊急資金融通,避免其他國家受其影響。
③為成員國提供有關國際貨幣合作與協商等會議場所。
④促進國際間的金融與貨幣領域的合作。
⑤促進國際經濟一體化的步伐。
⑥維護國際間的匯率秩序。
⑦協助成員國之間建立經常性多邊支付體係等。
3.1.3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資格
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的申請,首先由基金的董事局審議。之後,董事局會向管治委員會提交“會員資格決議”的報告,報告中會建議該申請國可以在基金中分到多少配額,以及條款。管治委員會接納申請後,該國需要修改法律,確認簽署的入會文件,並承諾遵守基金的規則。而且會員國的貨幣不能與黃金掛鉤(不能兌換該國儲備黃金)。成員國的“配額”決定了一國的應付會費、投票力量、接受資金援助的份額,以及特別提款權SDR的數量。中國是該組織創始國之一,中國在該組織中的份額為1億特別提款權,占總份額的4%(數據來源:2012年6月19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官網)。2010年11月6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通過改革方案,中國投票權份額占比升至6.39%。中國大陸自1980年獲得在貨幣基金組織的席位後單獨組成一個選區並指派一名執行董事。1991年,該組織在北京設立常駐代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