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世界著名教育思想家布魯納

第二章 認知心理學思想

第一節 認知理論

一、知覺理論

布魯納從事知覺與認知研究時,正值行為主義在美國心理學界占支配地位的時期。布魯納反對把人看成是一個在認識上被動的接受者,強調人類思維的策略性和目的的驅動性,把人的認識過程看成是一種積極的構建過程。他認為,人類是有係統地對環境信息加以選擇和抽象概括的。這種觀點在形成知覺研究的“新看法”的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認為,客體的物理特征,如客體的大小和形狀和觀察情境的條件,如光線和現實者離開客體的距離,是人類知覺物體的最為重要的決定因素。但“新看法”認為,觀察者在知覺客體的物理特性時,會受個人因素的影響,不同的人對同一事物的知覺會有相當大的差異。例如,布魯納等人進行過這樣的實驗:他們選取貧窮兒童和富裕兒童作為兩組被試,讓兩組兒童對硬幣的大小進行評估判斷,結果發現貧窮兒童往往比富裕兒童更傾向於過高地估計硬幣的大小。實驗說明,兒童對硬幣大小的估計,與他們對錢的感受直接相關,並且間接地受他們家庭社會經濟條件和個性特性的影響。一般說來,來自貧苦家庭的兒童把硬幣估計過大,這是由於錢對貧苦兒童具有更大價值的緣故。由此布魯納得出結論:價值和需要有力地影響著人們的知覺,而且人們往往通過使他們的知覺同他們過去的經驗相一致而獲得意義。

家在布魯納看來,知覺過程是把感覺到的東西轉換成意識、知識、情感或其他東西的行動。他認為,知覺具有兩個特征:第一,知覺具有歸類和推理的性質。所謂知覺,就是人們根據刺激輸入的某些確定的或關鍵的屬性,有選擇地把它們歸入某一類別,然後根據這一類別的已有知識加以推論。知覺的過程的這一主要特征,也是一般認知的特征。因此,布魯納斷言:像認知理論所需要的一樣,知覺理論需要一種能夠歸類和推理的機製。因此,布魯納讚同赫爾的論斷,認為知覺的某些基本單位或認同性是天生的、內源的,而不是習得的。事實上,皮亞傑也認為,用某種特定方式歸類的某些基本的能力,取決於某些更為基本的能力是否存在,這也就是說,要識別某種事物,首先要存在把該事物歸入其中的類別,那麽,在兒童認識的最初期,必然也存在某些最基本的、非習得的類別。而隨著形成比較複雜的類別,歸類就涉及學習的過程,即要學會如何識別、權衡和使用關鍵屬性。第二,知覺具有各種不同的真實性。之前提及的兒童對硬幣大小有不同的估計,就是一個例子。布魯納認為人們所知覺到的東西,實際上多少是以不同程度的精確性來預見該物體事實上應是什麽樣子的。換言之,當人們把某一物體歸入某一類別時,就會對該物體必須具備的,但現在還沒有知覺到的屬性做出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