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清代學術源流

三、《清儒學案》舉要

《清儒學案》共208卷,上起明清之際孫奇逢、黃宗羲、顧炎武,下迄清末民初宋書升、王先謙、柯劭忞,一代學林中人,大多網羅其間。不惟其內容之宏富超過先前諸家學案,而且其體例之嚴整亦深得黃宗羲、全祖望之遺法。盡管其主持者徐世昌未可與黃宗羲、全祖望這樣的一代大師比肩,然而書出眾賢,合諸家智慧於一堂,亦差可追蹤前哲,相去未遠。

《清儒學案》卷首,有《凡例》17條,全書主要內容及編纂體例,皆在其中。茲逐條分析,以觀全書概貌。

第一條雲:“是編以從祀兩廡十一人居前,崇聖道也。自高匯旃以下,則以生年為次。不得其年者,則以其生平行誼及與交遊同輩約略推之。不以科第先後者,例不能括也。《全唐詩》以登第之年為主,於是文房遠在李、杜之前,浩然遠在李、杜之後,豈其所哉!”在舊時代,從祀孔廟,乃儒林中人身後殊榮。有清一代,得此殊榮者凡九人,以雍正間陸隴其肇始,依次為湯斌、孫奇逢、張履祥、陸世儀、張伯行、王夫之、黃宗羲、顧炎武。民國初,在徐世昌任總統期間,複以顏元、李塨從祀。此條所雲11人,即由此而來。而《學案》中此11人之具體編次,則未盡依從祀先後,而是以生年為序。卷1孫奇逢《夏峰學案》,卷2黃宗羲《南雷學案》,卷3、卷4陸世儀《桴亭學案》上下,卷5張履祥《楊園學案》,卷6、卷7顧炎武《亭林學案》上下,卷8王夫之《船山學案》,卷9湯斌《潛庵學案》,卷10陸隴其《三魚學案》,卷11顏元《習齋學案》,卷12張伯行《敬庵學案》,卷13李塨《恕穀學案》。孫、黃等11人,皆清初大儒,如此編次,既避免了康熙間修《全唐詩》以科第為次所造成的年輩混亂,又與全書以生年為次的編纂原則相符,應當說大體上是允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