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錢賓四先生之前,以學案體史籍記清儒學術,所存凡兩家,一為道光季年唐鏡海先生之《國朝學案小識》,一為20世紀30年代間徐菊人先生之《清儒學案》。40年代初,錢先生受命撰《清儒學案簡編》,克期交稿,任務緊迫。按理,徐先生書刊布伊始,既係簡編,以之為依據,參酌唐先生書,別擇去取,得其梗概,無須多費心力即可完成。然而錢先生並未如此行事,而是遍讀清儒著述,爬梳整理,纂要鉤玄,廢寢忘食而成聚64位案主於一堂的嶄新大著。
錢賓四先生何以要如此費盡心力?其原因在於錢先生認為,唐、徐二書不可與黃梨洲、全謝山之《明儒學案》、《宋元學案》相提並論。黃、全二家著述,可據以簡編,而唐、徐二書,則斷斷不可。關於這方麵的理由,錢先生於《清儒學案序目》篇首《序》中,有明確交代,即:“惟《清儒學案》,雖有唐、徐兩家成書,而唐書陋狹,缺於閎通,徐書泛濫,短於裁別,皆不足追蹤黃、全之舊業。”[1]繼之又在《例言》中進而加以闡述,於唐書有雲:
唐鑒鏡海之《學案小識》,其書專重宋學義理,而篇末亦附“經學”,“經學”之名複與“漢學”有別。即宋明諸儒,豈得謂其非“經學”乎?唐書於黃梨洲、顏習齋諸人,均入“經學”,則何以如顧亭林、王船山諸人,又獨為“道學”?分類之牽強,一望可知。其編“道學”,又分傳道、翼道、守道諸門,更屬偏陋無當。魯一同氏評之已詳。唐書盡於道光季年,亦未窮有清一代之原委。
於徐書則稱:
最後有徐世昌菊人之《清儒學案》,全書二百八卷,一千一百六十九人,迄於清末,最為詳備。然旨在搜羅,未見別擇,義理、考據,一篇之中,錯見雜出。清儒考據之學,軼出前代遠甚,舉凡天文、曆算、地理、水道、音韻、文字、禮數、名物,凡清儒考訂之所及,徐書均加甄采而均不能窮其閫奧。如是則幾成集錦之類書,於精、於博兩無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