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清代學術源流

二、清代理學演進之四階段

錢賓四先生著《清儒學案》,以四階段述一代理學演進。第一階段為晚明諸遺老,第二階段為順康雍,第三階段為乾嘉,第四階段為道鹹同光。64位案主,即分4編依次著錄其中。

清代理學演進之四階段,錢先生最看重者為第一階段之晚明諸遺老。明清更迭,社會動**,學術亦隨世運而變遷。錢先生認為,這是一個承先啟後的時代,晚明諸遺老在其間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先生於《清儒學案序目》中指出:

當明之末葉,王學發展已臻頂點,東林繼起,駸駸有由王返朱之勢。晚明諸老,無南無朔,莫不有聞於東林之傳響而起者。故其為學,或向朱,或向王,或調和折衷於斯二者,要皆先之以兼聽而並觀,博學而明辨。故其運思廣而取精宏,固已勝夫南宋以來之僅知有朱,與晚明以來之僅知有王矣。抑且孤臣孽子,操心危而慮患深,其所躬修之踐履,有異夫宋明平世之踐履,其所想望之治平,亦非宋明平世之治平。故其所講所學,有辨之益精,可以為理學舊公案作最後之論定者;有探之益深,可以自超於理學舊習套而別辟一嶄新之蹊徑者。

這就是說,明清之際諸大儒,無論是為學之廣博,思慮之精深,還是踐履之篤實,皆遠邁宋明,不啻數百年理學所結出之碩果。因此,錢先生得出結論:“不治晚明諸遺老之書,將無以知宋明理學之歸趨。觀水而未觀其瀾,終無以盡水勢之變也。”[1]

較之晚明諸遺老時代略後,則是入清以後之理學諸儒。編入此一階段的案主凡13位,其學案依次為:湯斌《潛庵學案》第十五,陸隴其《稼書學案》第十六,毛奇齡《西河學案》第十七,李塨《恕穀學案》第十八,唐甄《圃亭學案》第十九,劉獻廷《繼莊學案》第二十,彭定求《南畇學案》第二十一,邵廷采《念魯學案》第二十二,勞史《餘山學案》第二十三,張伯行《孝先學案》第二十四,楊名時《凝齋學案》第二十五,朱澤沄《止泉學案》第二十六,李紱《穆堂學案》第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