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著《明儒學案》自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刊行以來,300餘年過去,一直是相關研究者關注和研究的一部重要曆史文獻。近30年來,隨著學術史研究的複興和推進,這方麵的研究日漸深入,尤為喜人。就所涉及論題而言,諸如《明儒學案》的編纂緣起、成書經過、思想史和文獻學淵源以及學術價值評判等等,皆吸引了越來越多研究者的興趣。以下,謹將近期重讀《明儒學案序》之所得連綴成篇,就該書的編纂緣起再做一些討論,敬請方家大雅指教。
(一)問題的提出
黃宗羲晚年,曾經就《明儒學案》的結撰留下兩篇重要文字,一篇是《明儒學案序》,另一篇是《改本明儒學案序》。前文於宗羲生前錄入所輯《南雷文定四集》,後文則在宗羲故世之後,由其子百家輯入《南雷文定五集》。康熙三十二年孟春,《明儒學案》在河北故城刊刻蕆事,兩文皆冠諸卷首,撰文時間均署為康熙三十二年。唯宗羲原文已為賈氏父子增刪、改動,難以信據。倘若論究《明儒學案》結撰故實,自然當以錄入宗羲文集者為準。
《明儒學案》的這兩篇序文,有同有異。大致相同者,是都談到了如下三層意思。第一,學問之道乃一致百慮,殊途同歸,不可強求一律。然而時風眾勢,必欲出於一道,稍有異同,即詆之為離經叛道,以致釀成“杏壇塊土,為一哄之市”[1]。第二,全書梳理有明一代儒學源流,旨在分源別派,使其宗旨曆然。因而,《明儒學案》乃“明室數百歲之書也,可聽之埋沒乎”[2]?第三,《明儒學案》的問世,多曆年所,非三年五載之功。具體而言,“書成於丙辰(康熙十五年——引者)之後,許酉山(名三禮——引者)刻數卷而止,萬貞一(名言——引者)又刻之而未畢”,直至壬申(康熙三十一年——引者)七月,始聞河北賈若水、醇庵父子慨然刻書之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