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激勵及其作用
所謂激勵,字麵理解就是激發、鼓勵。英語中的motivation(激勵)是由motive(動機)演化而來,基本含義是激發動機。激勵的出發點是為了滿足需要,激勵的對象是產生某種行為的個體或群體。心理學認為,激勵是內外刺激誘因引起個體的特定需要,為了滿足需要而產生動機,並在動機驅使下采取行動而達成目標的心理過程。
需要是指個體缺乏某種東西而產生對其需求的一種主觀的內在狀態,是產生行為的原動力。人的本能(如饑餓、困倦)和心理活動會產生某種刺激,這種刺激導致人產生某種需要,如果該需要沒有被滿足,就會出現緊張、不舒服等情緒。為了消除這種不好的情緒,人們會尋求滿足需要的對象,從而產生動機。
動機是指引起和維持個體行為,並將此行為導向某一目標(個人需要的滿足)的心理動力,在動機的支配下,人們會產生滿足需要的行為。需要被滿足以後,緊張和不舒服的情緒就會消除,動機消失。然後產生新的需要,引發新的動機和行為。這即人們常說的,需要引發動機,動機支配行為,行為指向目標。
可見,激勵具有引導人們沿著既定的目標方向前進的功能,可以為個體實現既定的目標產生推動力,不斷強化其正確、積極的行為,充分調動其內在潛能,發揮積極性和主動性。據美國哈佛大學的威廉·詹姆斯(W.James)教授在對激勵問題的研究後發現,按時計酬的分配製度僅能讓員工發揮20%~30%的能力,如果受到充分激勵的話,員工的能力可以發揮出80%~90%,兩種情況之間60%的差距就是有效激勵的結果。激勵的作用顯而易見。
實際上,每個人身上都有巨大的潛能沒有得到開發。美國學者詹姆斯據其研究成果說:“普通人隻發揮了他蘊藏能力的十分之一。與應當取得的成就相比,他們不過是半醒著。我們隻利用了我們身心資源的很小的一部分。”心理學家馬斯洛也指出:“實際上絕大多數人,一定有可能比現實中的自己更偉大些,隻是缺乏一種不懈努力的自信罷了。”[1]每個人(包括學生)身上都有著無限的能量,隻要給予充分的激勵和挖掘,定能取得非凡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