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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校本教研

一、校本教研的含義

校本教研是“以校為本的教學研究”的簡稱。“校本”即“以校為本”,以學校(發展)為根本;“教研”即“教學研究”,是以“教——教師怎麽教”和“學——學生如何學”為主要內容的研究,是學校為了提高教育教學效果而開展的一項日常性業務活動。

我國中小學開展教研活動的傳統從新中國成立初期就開始了。1952年3月教育部頒發的《小學暫行規程(草案)》提出:“教導研究會議由全體教師按照學科性質,根據本校具體情況,每兩周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或聯合各教研組,舉行聯席會議。規模小的小學,不能舉行教導研究會議的,得由同地區內幾所小學聯合舉行。”

同時頒發的《中學暫行規程(草案)》規定:“中學各學科設教學研究組,由各科教員分別組織之,以研究改進教學工作為目的。”“各科教學會議由各科教學研究組分別舉行之,以組長為主席,校長、教導主任分別參加指導。其任務為討論及製定各科教學進度、研究教學內容及教學方法。各科教學會議每兩周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舉行各組聯席會議。”據此,各中小學的教研製度得以建立,並以“製定各科教學進度、研究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為主要內容。

1956年以後,省、地市、縣教研室相繼成立,是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承擔基礎教育教學業務工作的事業單位。之後,逐漸形成了一個以各級教研室為龍頭、各類教研員為骨幹、一線教師廣泛參與的省教研室、區縣教研室、片鄉中心校、學校學科教研組四級教研網絡。

2001年開始的我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推行的是一套全新的課程體係,它不僅是課程內容的改革,也是教和學的方式的變革,對我國實施了半個多世紀的教研模式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提出,“在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各中小學教研機構要把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作為中心工作,充分發揮教學研究、指導和服務等作用,並與基礎教育課程研究中心建立聯係,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