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管理規程的內涵
規程就是規則章程,或者簡單地說就是“規則+流程”。所謂規則就是工作的要求、規定、標準和製度等。所謂流程則為實現特定目標而采取的一係列前後相繼的行動組合,也即多個活動組成的工作程序。因此教育管理規程可以定義為:在教育管理過程中,將教育管理工作程序貫穿於一定的教育管理標準、要求和規定之中,從而提升教育管理工作的規範化、製度化和法製化。
近些年來,為了規範教育管理,很多學校都頒布了本校的管理規程。而事實上,早在1996年3月9日,國家教委發布第26號令,宣布《小學管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之後又進行了部分修改,補充或刪減了部分條款。該《規程》分為總則;入學及學籍管理;教育教學工作;人事工作;行政工作;校舍、設備及經費;衛生保健安全;學校、家庭與社會;其他;附則10章共60條。主要內容如下。
1.確立了立法宗旨和依據
《規程》在第一條中就明確規定了立法的宗旨是“加強小學內部的規範化管理,全麵貫徹教育方針,全麵提高教育質量”。立法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
2.確定了小學的教育方針和培養目標
《規程》第四條規定:小學要貫徹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麵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方針。
《規程》第六條從培養學生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文化素質、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入手,規定了小學的培養目標是: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良好的意誌、品德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我管理、明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會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合理鍛煉、養護身體的方法,養成講究衛生的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愛美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