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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小學教育管理法規

一、教育管理法規概述

(一)教育法規的含義

教育法規是統治階級根據自己在教育方麵的意誌,通過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製定的、調整有關的法律主體在教育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體係的總和。教育法規是階級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本質上看,教育法規是統治階級在教育方麵的意誌的體現;從形式上看,教育法規是國家意誌的體現,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範。

1.教育法規是國家立法機關製定的

教育法規的製定是國家權力機關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以法的形式和手段把國家的教育政策和人民的教育意願固定下來,使之成為國家的意誌。教育法規是受國家強製力保證執行的有關教育的行為規則,它包括憲法、教育法律和教育條例、決定、命令和指示等所有規範性文件。教育法規的製定是教育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它必須通過國家立法機關製定才產生效力。國家機關製定教育法規,必須堅持方向性原則、實事求是原則、民主性原則、穩定性原則,也必須依據一定的法源、國家政策和社會實際情況。

2.教育法規是按照一定程序製定的

教育法規製定的程序是指國家機關在製定、修改或廢止法律規範活動中,必須履行的法定步驟和手續。任何法律的製定都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才能立法,才具有法律效力。各國或同一國家的立法機關不同,製定法規的程序各有其特點。一般來說,分為四個步驟:一是法律議案的提出;二是法律草案的討論;三是法律的通過;四是法律的公布。

3.教育法規體現統治階級的意誌

教育法規是統治階級在教育方麵的意誌體現,這是教育法規的本質所在。在階級社會中,有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在教育方麵,它們都有自己的意誌表現,但並不是各階級的教育意誌都能體現為教育法規。隻有在經濟上、政治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教育意誌,才能表現為教育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