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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小學教育管理製度

一、教育管理製度概述[1]

教育管理製度,從廣義上說,包括一個國家對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及其配套相關活動的管理所頒發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等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它是協調和控製政府、社會組織和個人涉及教育活動行為的統一準則。從狹義上說,是指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教育教學及其相關配套活動所製定的各種規章、規定、條例及實施細則等的總稱,它是調節與控製學校內部各種關係和部門及個人行為的規範。總體來看,現代學校管理製度日趨多樣,製度的效力及其範圍也有所不同,但大體上可以將其歸為國家和政府對學校的管理製度與學校自身的內部管理製度兩大類。

(一)國家和政府對學校的管理製度

在我國,由國家頒發的教育法律和由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教育法規、規章,構成了國家和政府對學校教育教學及其相關配套活動的基本管理製度,同時也為學校自身的內部管理製度的建立提供法律上和政策上的依據。在國家和政府對學校的管理製度中,對學校管理起到基礎性指導作用的有以下幾類。

(1)國家教育法律及其他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

(2)國家教育行政法規和其他行政法規。如《〈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教師資格條例》、《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等。

(3)國家教育行政規章。如《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等。

(4)地方性教育法規。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等。

(5)地方政府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行政部門的規範性文件。如《北京市中小學教職工崗位聘任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