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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家庭教育

一、家庭教育概述

(一)家庭教育的概念

對於家庭教育的含義,我國學者有不同的表述。顧明遠教授主編的《教育大辭典》第1卷中把家庭教育定義為“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教育,通常多指父母或其他年長者對兒女輩進行的教育”。[1]鄭其龍編著的《家庭教育學》中指出:“教育是一定社會對新一代有目的、有係統的培養教育……家庭教育是家長對子女的培養教育,它是整個教育的組成部分或分支。”[2]孫俊三等主編的《家庭教育學基礎》中認為:“家庭教育就是家長(主要指父母或家庭成員中的成年人)對子女的培養教育。即指家長在家庭中自覺地有意識地按照社會需要和子女身心發展的特點,通過自身的言傳身教和家庭生活實踐,對子女施以一定的影響,使子女的身心發生預期的變化的一種活動。”[3]趙忠心在《家庭教育學》一書中指出:“狹義的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長,即由家庭裏的長者(其中主要是父母)對其子女及其他年幼者實施的教育和影響。廣義的家庭教育,應當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實施的一種教育。在家庭裏,不論是父母對子女,子女對父母,長者對幼者,幼者對長者,一切有目的有意識施加的影響,都是家庭教育。”[4]

縱觀以往的家庭教育研究,可以發現對於家庭教育有狹義和廣義的兩種界定。狹義的家庭教育指父母對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廣義的家庭教育是指對包括父母在內的家庭所有成員相互之間的教育。

(二)家庭教育的特點

家庭教育對子女的影響不僅廣泛,而且其影響和形式遠比學校教育、社區教育更特殊。在家庭教育中,不隻存在有目的、有意識的影響,更主要的是無意識的潛移默化的影響。它作為一種獨立的教育形態,具有如下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