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普遍把小學教育納入義務教育體係之中,並把享受公平的、質量均等的小學教育作為每位適齡兒童的基本權利,各級政府有責任、有義務保障此項基本權利的實現。從廣義上講,小學校本財政管理包括小學教育經費獲取、使用以及監督與評估,而狹義的小學校本財政管理指的是小學教育經費於學校層麵的使用。根據小學校本財政管理理念,小學教育經費的籌措責任主要由各級政府承擔;學校主要責任在於公平、高效地使用好教育經費;而教育經費的評估和監督責任則落在與學生關係密切的家長、社區相關人員、各級政府教育監督部門身上。
一、小學教育經費獲取機製
從縱向上看,小學教育經費的獲取機製實質上就是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地方政府之間財權與事權利益分配的結果。從橫向上看,則是教育事業與其他公共事業利益分配的結果。於各級政府之間,建構科學、合理的小學教育經費分擔機製是小學校本財政管理的前提,這方麵,美國小學教育經費的獲取機製具有較高的借鑒意義。[1]
(一)美國學區小學教育籌資機製
(1)學區教育自治管理機製。上級政府對於學區教育管理委員會和學校董事會成員沒有任免權,委員會成員要接受居民的選舉、監督和罷免。公民則基於利益和福利的評判做出選擇,學區教育領導主要對學區民眾,而不是對上級政府負責。在這種宏觀製度安排下,地方政府有權力,也有動力根據各自管轄區內的居民消費偏好去提供公共物品,對選民的教育權益負責。
(2)學區教育財政信息公開。學校董事會在處理教育經費問題時,一般會召開代表各階層教育利益的專門會議,如雙語會議、中學擇校會議、天才兒童會議等,並通過學校邀請每一位家長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