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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小學校本財政管理模式的中外比較

一、國外小學校本財政管理模式

自20世紀60年代起,世界發達國家對校本財政管理模式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其中澳大利亞、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校本財政管理模式已逐步完善,下麵重點介紹這幾個國家公立小學校本財政管理模式。

1.澳大利亞

20世紀60年代之前澳大利亞教育係統高度集權,管理體製僵化,缺少靈活性與激勵結構,教育質量嚴重下滑。為了改變這種現狀,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政府開始逐漸下放權力,以維多利亞州為代表,學生被賦予自主擇校的權利,社區、家長、老師以及地方行政官員都可通過學校議會全麵參與當地學校的運作,學校設置了新的校本財政結構。政府開發了一套以學生為核心,以在校生數為決定經費最重要的因素,同時關注弱勢群體、注重教育公平,而且指標客觀、簡單,易操作的校本財政撥款公式如表10-1所示。

表10-1 澳大利亞維多利亞校本財政撥款公式的因素、維度與指標[1]

經過30多年的努力,到1995年中期,幾乎所有維多利亞州的學校都已納入到了“未來計劃”之中,學校擁有幾乎100%的校本財政自主權。

2.英國

英國“學校管理的本地化”(Local Management of School)運動始於1988年英格蘭《教育改革法案》,是此教育改革的核心部分,旨在賦予所有學校更廣泛的管理責任與預算權力。其“改革的目標是既給管理者提高教育質量的壓力,也給了他們對壓力做出反應的自由”[2],建立了一個國家學校體係,使其與地方學校體係進行競爭,以便讓家長有更多的選擇機會。這類學校簡稱GM學校(Grant-maintained),由一個特別學校撥款委員會(Funding Agency for Schools,FAS)為其提供經費,賦予GM學校100%的預算權力。1994年這一目標再一次被強調:“公式撥款的目的是建立更為平等的資源配置方式,使資源配置不再按照曆史慣性,而是按照以目標為基礎的可測量的需求來配置。在每一個地區內,具有相同特點與相同學生數目的學校應該獲得相同水平的資源。”[3]校本財政撥款公式的因素、維度與指標與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的撥款公式大體相同(如表10-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