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本特色的內涵
“校本”即以校為本,它的基本含義源於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學校改革運動中出現的一種全新的學校管理理念——校本管理。特色是指事物所表現出來的獨特形態、色彩和風格。[1]特色的含義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特色是指有別於其他事物之處,是一個中性的概念:既有褒義的,也有貶義的;既可以指正麵的特色,也可以指反麵的特色。“學校特色”一詞的提法則源於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該《綱要》提出:“中小學要由‘應試教育’轉向全麵提高國民素質的軌道,麵向全體學生,全麵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學、勞動技能和身體心理素質,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地發展,辦出各自的特色。”[2]學校特色是學校所形成並呈現出來的獨特的發展形態、色彩與風格,是學校之間的個性與差異,是一所學校賴以生存與發展的生命力。所以,學校特色中的“特色”主要指狹義的即褒義的意思。
校本特色,即以校為本的特色,具有以下4個特點:(1)校本性。校本的核心理念是“權力下放”與“共同決策”,即學校擁有一定的自主權決定學校的發展方向和途徑。(2)優質性。校本特色是對學校教育不斷進行“優化”的結果。(3)獨特性。獨特性是校本特色的核心因素,是一所學校區別於其他學校的重要標誌,即“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精”。(4)穩定性。校本特色絕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經過長時期、有目的、有計劃、自覺的建設才會形成。因此,穩定性是校本特色成熟的標誌,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中經常表現出來的、比較穩定的行為特征。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校本特色是指學校擁有一定的自主權,並以本校為基點,在長期教育實踐中,遵循教育規律,發揮學校辦學優勢,尋求特色突破口,做到以點帶麵,實行整體優化,從而逐步形成的一種優質的、獨特且穩定的辦學風格和辦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