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學生就業指導教程

第一節 大學生就業概述

一、大學生就業的基本含義

(一)就業的內涵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定義,就業是指在一定年齡階段內人們所從事的為獲取報酬或為賺取利潤進行的活動。具體來說,根據國際標準,凡是在規定年齡以上的人,具有下列四種情況之一者,視為實現了就業:(1)在規定期間內,正在從事有報酬或有收入的職業的人;(2)有固定職業,但因疾病、事故、勞動爭議、休假、曠工或因氣候不良、機器設備故障等原因暫時停工的人;(3)雇主和自營人員,或在協助家庭企業或農場而不領報酬的人,在規定時期內從事正常工作時間三分之一以上者;(4)退休人員再次就業(有報酬或收入)。

《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條文的說明》第十條指出:“就業”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依法從事某種有報酬或勞動收入的社會活動。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就業的定義為:具有勞動能力且有勞動願望的人參加社會勞動,並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就業是指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相結合,從事一定的社會勞動並取得勞動報酬或經濟收入的活動。應從三個方麵進行界定,即就業條件,指一定的年齡;收入條件,指獲得一定的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時間條件,指每周工作時間的長度。就業必須是較長時間連續進行某項活動,並通過該項活動穩定地獲得經濟收入。偶爾參加某項活動並不能算作就業,如在校學生寒暑假期或周末從事的家教或臨時打工隻是暫時性、臨時性的工作,而不是就業。與此同時,就業必須是從事社會活動,得到社會承認並取得經濟收入。正如家庭主婦和保姆從事同樣的勞動,保姆的活動是就業,而家庭主婦的活動就不能視為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