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學生就業指導教程

第一節 簽約

一、簽約的內涵

簽約即協約,指雙方或多方因利害關係而互相協商達成的盟約。在現實生活中,與協議通用。協議是在組織或個人之間,經過洽談、協商,明確各自權利、義務而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麵文書。當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一致意願後,需要以協議的形式將這種關係確定下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並經學校主管部門簽證,即為簽約。從畢業生一方而言,因該協議的簽訂意味著畢業生就業,因而也稱為就業協議。

隨著畢業生就業製度改革的深化,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也在進一步規範化、法律化。目前,一些用人單位或學校在就業協議書上已經附加上了有關勞動合同的內容,以保證畢業生的權益,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與畢業生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些內容包括服務期、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工資報酬和福利待遇、勞動紀律、協議終止的條件、違反協議的責任等。

簽訂就業協議是一種法律行為,協議書一經簽訂,便視為生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簽訂就業協議,是確認簽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必要程序,又是處理就業糾紛的主要依據,畢業生應正確認識和嚴肅對待就業協議書,慎重簽訂就業協議。

二、簽約的程序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雙向選擇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訂就業協議書。在簽訂就業協議之前,畢業生務必認真、仔細閱讀就業協議中的各項條款,這關係到畢業生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畢業生必須認真、實事求是地填寫。具體要求為:

(一)填寫好由畢業生填寫的內容。

(二)用人單位在協議書上簽章,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簽字。

(三)用人單位按管理權限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審核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