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到及相關手續的辦理
(一)離校手續的辦理
畢業生在畢業離校之前,必須完成下列與就業工作有關的事項:
(1)接受畢業教育;(2)進行身體檢查;(3)填寫《高等學校畢業生登記表》;(4)歸還所借圖書資料和所借公物;(5)歸還在學期間貸款或辦理緩還手續;(6)繳納超標用電費;(7)上繳相關證件;(8)辦理黨團組織關係轉移證明;(9)領取戶口轉移證明、報到證或登記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二)報到證、登記證的辦理及改派
報到證由教育部或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簽發,列入國家就業計劃的畢業生才能持有有效的報到證件。用人單位以報到證為依據接收安排畢業生的工作。報到證一式兩聯(正本和副本),由畢業生持有,到單位報到時交給單位。報到證是到接收單位報到的憑證,它證明持證的畢業生是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學生,畢業生憑報到證及其他有關材料辦理戶口和人事檔案等手續。報到證隻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門印製或簽發的報到證無效,畢業生對報到證要妥善保管,不論什麽原因,凡自行塗改、撕毀的報到證一律作廢。
畢業生辦理報到證一般由學校到省級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集中辦理。畢業前聯係到就業單位的,由學校集中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由學校辦理登記證至生源地,繼續進行自主擇業。畢業生領取就業報到證或登記證後,在規定時間憑報到證或登記證到就業單位或生源地報到。
若需要進行報到證改派有以下三種情況:
1.已就業畢業生在三年擇業期內要求改派到新的就業單位的,持原報到證、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或接收函,到省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新的就業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