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經濟法(法學原理與案例講堂)

第二節 稅收征納實體法

稅收實體法,包括稅收權限法和稅收征納實體法,對於稅收權限法的內容,主要是分稅製。故稅收征納實體法居於稅法體係中的主體地位,其中,由於流轉稅或所得稅一般都是各國的主體稅種,而財產稅、行為稅和資源稅在國家的稅收中相對較為次要。

一、流轉稅法律製度

流轉稅法是調整各種流轉稅收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流轉稅是指以商品或勞務服務為征稅對象,就其商品流轉額或非商品流轉額征稅的一類稅的總稱。流轉稅具有以下特征:(1)流轉稅是以商品或勞務的流轉額為征稅對象;(2)流轉稅具有間接性;(3)流轉稅按照比例征稅。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是我國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

(一)增值稅法

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或勞務性、服務性業務的各個環節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所謂增值額是指商品的銷售額或勞務項服務性業務的收入額扣除非增值因素後的餘額。增值稅屬於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稅,是流轉稅種的核心稅種,增值稅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實行稅款抵扣製,以商品生產流通和勞務服務中各個環節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消除重複征稅。

第二,對各個生產環節的增值額進行多環節征稅,征稅數額的多少與各個環節的增值額的大小相適應。

第三,實行發票監督製,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是增值稅立法的核心。

1.增值稅的稅法主體

我國增值稅的征稅主體是各級國家和地方稅務機關(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納稅主體是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增值稅的納稅主體分為兩類,即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通常是按照年銷售額來劃分的。一般納稅人必須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進行稅款抵扣;而小規模納稅人則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是使用普通發票,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隻能用簡便的方法來計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