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aesthetics)一詞源於希臘文aisthesis,意思是感覺(perception)。它首先由18世紀德國哲學家鮑姆加通(Alexander Baumgarten,1714—1762)在《關於詩的哲學沉想錄》一書(1735)中提出。1750年,他正式用Aesthetica稱呼他關於感性認識的研究專著,中文譯名為《美學》,亦譯《感性學》。他關於Aesthetica的定義是關於感性認識的科學,比我們現在一般理解的審美意識的範圍要廣泛得多,隻是由於鮑姆加通把感性認識與美聯係起來,並用較多篇幅研討了審美意識的問題,這才讓後人把他的感性學等同於美學。美學這個學科的名稱在曆史上的出現是很近的事,從鮑姆加通算起也不過兩百多年的曆史,而且關於美學的研究對象也眾說紛紜。盡管如此,我們仍然可以說,無論在東方、在中國,還是在西方,關於審美意識的美學思想卻早已有之。中國在先秦,西方在古希臘都已有了美學思想。我這裏所說的審美意識和美學思想都是指廣義的,不僅包括古希臘文化的美,也包括希伯來文化的崇高(之美),不僅包括西方的美學思想,也包括中國的詩意境界,如此等等。它們彼此之間都是相通的。本書的這一篇沒有標題為美學,原因是不打算全麵地介紹美學的各種定義、對象和思想內容,而隻是想講述我在第一篇中所講的哲學基本思想和基本觀點在審美觀方麵的體現。所以這一篇的目的不是要概論美學本身,而是要從審美觀的角度對上一篇中提出的哲學基本思想和基本觀點做進一步的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