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哲學導論

二、超越有限性的程度決定審美價值的高低

1.一般的美與詩意境界之區分

無論藝術美或自然美,都有一個共同的、必要的條件,就是,美的東西都具有形式的恰當性,如勻稱、和諧、整一、部分與整體的恰當關係、比例的適當等,用古希臘人愛用的一個詞匯來說,就是多樣性的統一或多樣性與統一性的結合。這條原則既適合於各種門類的藝術美如建築、雕刻、繪畫、音樂和詩,也適合於自然美,如一朵花的美,一個美人的美。總之,任何美都必須首先符合這個條件才有可能使人得到愉悅的滿足,盡管多樣性與統一性的結合在自然中、在各種藝術門類中表現的方式千差萬別、各不一樣。但是,僅僅符合這個必要條件,是否就窮盡了美的深層內涵呢?換言之,美的核心是否就是多樣性與統一性的結合呢?顯然不是這樣。我們平常用的美學概念中的美或審美意識中的美,實在用得太寬泛了:美玉、美目之美叫作美,美妙之美也叫作美,甚至物我兩忘的境界也叫作美。其實,美玉、美目之美隻不過是平常說的漂亮的意思,遠不足以涵蓋物我兩忘的詩意境界。凡符合多樣性與統一性相結合之條件的東西都可以在不同形式下、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漂亮之美的特性,但詩意的境界決不隻是漂亮之類的言辭所可以界定的。美學或審美意識這類名詞術語,大家都用習慣了,我不想在這個問題上多費筆墨,我隻是主張把漂亮、好看之類的意義下的美與詩意的境界區分開來。我的具體目的在於,所謂“美學”應重在提高人的境界,而遠不止是講漂亮、講好看之學。如果有人硬要堅持“美學”就是講漂亮、講好看、講娛樂之學,那我倒是願意把著重講提高境界之學不要冠以“美學”之名。

提高境界,關鍵在於突破人的有限性的束縛,而這就需要藝術。藝術都是以有限表現無限、言說無限,或者說,就是超越有限。這個道理,前麵已做了論述,這裏主要就超越有限的空間之大小談藝術價值和詩意境界的高低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