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世紀以來,我們所廣為宣傳的哲學觀點主要是要求主體認識客體、利用客體、征服客體,以達到“主客的統一”。這種哲學觀點的要害就是把世界萬物當作對象:認識的對象和征服的對象。所謂“馴服工具”論便是一個最極端、最典型的例子。用布伯的術語來說,這種哲學觀點就是屬於“我—它”的範疇:世界萬物,包括他人在內,都不過是“它”,不過是為我所用的對象。
世界萬物隻是我們的對象嗎?以萬物為認識對象和征服對象的活動就算是人類生活的全部內容嗎?
布伯在《我與你》一書的開頭部分就明確地回答了這個問題:“人生並非隻是在及物動詞的領域裏度過的。它並不隻是依靠以某物為對象的活動才存在著的。我知覺某物,我感覺到某物,我想象某物,我意願某物,我感觸某物,我思考某物。人生並非僅僅在於這些以及這一類的東西。所有這些,隻構成‘它’的領域。”[1]布伯強調人生尚有另一更重要的方麵,這就是“‘你’的領域”,這一領域有著不同於“‘它’的領域”的基礎:“當說到‘你’時,言說者並沒有把什麽物當作他的對象。”[2]這裏的“你”不是指在某時某地出現的肉體的人。時空中某時某地的人和一般的某物一樣受他物的限製和製約,是被決定的,是許多物中之一物,這裏的“你”則不是指人之受他物限製和處於因果鏈條中和運數的旋渦中的方麵[3],而是指人之能做出自我決定的自由意誌的方麵。[4]人的這一方麵(“我—你”關係中之“你”)歸根結底是上帝,是人的神性,猶太人就是以“你”來稱呼上帝的。布伯認為,隻有這一方麵才是“真實生命的搖籃”[5]。那種把“你”當作物一樣來看待,把“你”當作欲望對象或期望目標來看待,一句話,把“你”當作手段的人,是不能與“你”“相遇”的。隻有通過“仁愛”、“仁慈”(Grace),我和“你”才能“相遇”。布伯所謂“相遇”,我把它理解為與人的靈魂深處直接見麵。隻有通過“仁慈”,通過“萬物一體”、“民胞物與”的精神,才能與人的靈魂深處直接見麵。一個隻把別人當作利用的對象和手段的人,不可能與別人在靈魂深處直接見麵,也就是說,不可能與別人“相遇”。“相遇”是赤誠相見,所以布伯特別強調“我—你”關係的“直接性”,也就是說,在我與你之間不摻雜任何具有意圖和目的之類的中介。當代倫理學的一個重要概念是相互尊重。其實,隻有我和你赤誠相見(“相遇”),才能做到相互尊重。與此相反,“我—它”的範疇則是以“它”為我所圖謀的手段,是“間接性”。布伯在這裏所反複申述的,正是要告誡我們,人生的意義不在於以他人他物為手段(中介)的活動,而在於“我—你”之間的“直接性相遇”。“一切真實的生活乃是相遇”(All real living is meeting)[6]。布伯的這一思想觀點雖發表於20世紀初,但對於半個世紀以來片麵地陶醉於主體認識客體和征服客體的我國思想文化界來說,仍應有振聾發聵的現實意義。“我—它”就是把一切都看成無獨立自主的物,我倒是想用“人—物”的公式來稱呼;“我—你”就是把一切都看成和自己一樣具有獨立自主性的人,我想用“人—人”的公式來稱呼。布伯的思想啟發我們:人不要把他人他物隻看成是物,而要用對待人一樣的精神對待他人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