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明[1]
研究生教學與本科生教學有共通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差異。共通的地方在於,二者都是教學,都要對學生傳道、授業、解惑。差異在於,目標群體不同,目標也不同,因此教學方法也應當有所不同。早在十幾年前,筆者還在讀本科的時候,筆者的一位老師跟筆者說過,學習法律,讀完本科,要能夠做到根據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運用法學原理,分析和解決現實中的案例。近些年來,學生不斷擴招,整體素質有所下降,對於大多數法學本科畢業生來講,這個要求可能有點高。每年的司法考試,極低的通過率在某種程度上能夠從側麵對此有所證明。司法考試的考題,很多就是大大小小的案例。也因為此,有些學校的本科教學和法律碩士教學,已然以司法考試為綱。是否科學,這裏且不討論。要討論的是,本科生如何教學?研究生如何教學?
這幾年,筆者給法學碩士生上過課,給法律碩士生上過課,也給本科生上過課。筆者粗淺的理解,本科生教學應該緊緊圍繞大綱,達到學生對法學基本理論了解,法條熟悉,能夠運用所學知識來分析紙麵上案例的目標。法律碩士生(僅指本科非法律專業的法律碩士研究生)除此外,還應當能夠運用所學知識來分析現實中的案例,並初步學習專業論文的寫作。
經過本科階段的學習,法學研究生對於專業知識已有一定程度的掌握,社會經驗和知識麵更加豐富,理解能力更強,因此,社會對研究生的期望值也更高,要而言之,不但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不但要懂得運用所學知識去解決問題,而且要能發現問題,提供解決問題的新思路。筆者以為,法學研究生教學一方麵應當注重擴展學生的知識麵,不同國家處理同一問題的製度規則,不同學者對於同一問題的觀點看法要向學生進行全麵介紹;一方麵應當培養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方法,所謂“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具體可以通過分析、討論製度、規則、案例,以及辯論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