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京師法律評論(第七卷)

引言

近年來,我國的突發事件層出不窮。自兩千年以來,“非典”、汶川地震、三鹿奶粉事件、動車事故以及頻頻發生的煤礦透水事故等,每一次事件的發生都會引發群眾的關注,群眾關注的焦點往往是政府對突發事件的態度與信息公開的真實與透明程度。汶川地震發生後的十幾分鍾內,新華網發出快訊,隨後央視啟動了24小時直播,全國各大媒體也都進行了相應的追蹤報道,反應之快,信息公開程度之強前所未有,在這次突發事件麵前,我國政府及時公開相關信息,不斷進行更新發布,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得到了公眾的信任;相反在三鹿奶粉事件、動車組事故等相關突發事件的應對過程中,我國政府在信息公開方麵卻顯得滯後和閉塞,無法滿足公眾對事件具體信息的知情需求,最終破壞了政府在公眾中的形象。

如何保障公眾在突發事件中的知情權,政府該如何進行信息公開,這是本文要進行分析和解決的問題。本文將從三個部分對此問題進行分析和論證。第一部分主要介紹目前對政府信息公開問題研究的進展以及所用到的相關概念及理論;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在應對突發事件過程中,我國在信息公開方麵所存在的問題以及原因,此部分主要以案例分析為主;第三部分主要是針對第二部分所提出的問題進行總結,並且提出相應的建議。通過這三部分的論證,旨在為能夠找出完善我國信息公開製度的方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