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設計跨越了藝術設計中的多個領域,是一個綜合的設計門類。展示設計,也稱為陳列設計,簡單地說是將特定的物品按特定的主題和目的,加以陳列和演示的設計。展示(display)是展覽概念的擴展。展示活動是通過公眾的參與活動,在公眾接收信息的同時反饋信息,以達,到信息交流的目的。由此可以進一步理解為展不設計的概念是以招引、傳達和溝通為主要機能,進行有目的有計劃的信息宣傳和交流,並為了達到此目的所進行的整體設計行為。展示作為一種傳達信息的手段最早源於原始的商業行為和宗教活動。原始社會人們進行的圖騰崇拜、祭祀鬼神的活動就是一種原始意念的傳達展示形式。我國封建社會的商業活動中出現了專門擺放商品的貨攤,形成了早期的商品展示。隨著商業的不斷發展人們也開始思考通過不同的方式進行展示,在此推動下廣告的雛形形成了。1851年在英國倫敦舉的首屆世界博覽會它標誌著現代展示業的興起。20世紀中葉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商品的多元化和多樣化不斷增多。
展示設計指將特定物品按特定的主題和目的加以擺設和演示的設計。它是以信息傳達為目的的空間設計形式,包括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世博會、廣交會和各種展銷、展覽會等,商場的內外櫥窗及展台、貨架陳設也屬於展示設計。設計工作分為兩個重要的部分,一是展示的程序策劃,主要指前期的經費預算、工程管理步驟等;二是實際設計策劃,包括場地規劃、空間策劃、燈光設計、導向設計等。
早前的展示設計隻是商人對自己店鋪貨架上的商品加以布置擺放和簡單的裝潢,意在引起顧客的注意,起翻誘導購買的作用。隨著社會經濟與技術的發展,展示設計也迅速發展成為一種綜合性的空間視覺傳達設計。展示設計包括“物”、“場地”、“人”和“時間”四個要素(如圖3-1-8)。成功的展示設計,必須建立在綜合處理好這四個要素的基礎上。必須在形態、色彩、材料、照明、音響、文字插圖,映像及模塑等多方麵充分和用新技術、新成果,借以全麵調動觀眾的視覺、聽覺、觸覺,甚至嗅覺和味覺等一切感知能力。形成“人”與“物”的互動交流。此外,還應充分考慮展示時間的長短,展品的視覺位置、人流的動向、視線的移動、興奮點的設置以及觀眾的年齡,性別、興趣、職業等因素,把展示場地設計成為一個理想的信息傳達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