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設計概論

3.3 環境藝術設計

環境藝術設計是以人類生活的空間環境作為研究對象的設計類型。人類的環境藝術應從原始社會開始,人類為了生存奮鬥,要從周圍環境獲取生活材料,並在生活實踐中不斷地改造環境。廣義的環境設計是圍繞和影響生物的周邊的一切外在狀態進行的設計,包括自然環境、人工環境、社會環境在內的所有與我們人類發生關係的環境,其構成因素之複雜多樣,表現形態之豐富多彩,是任何—種藝術門類所難以企及的。狹義的環境設計指以構成人類的生存空間為目的設計,是對生活和工作環境所必需的各種條件進行綜合規劃設計的過程,即以科學化、技術化、藝術化和最適合化的設計協調,“人——建築——環境”三者的關係,使其和諧統一,形成完整、美好、舒適宜人的人類活動空間。

環境藝術設計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是二戰後在歐美逐漸受到重視的,它是二十世紀工業與商品經濟高度發展中,科學、經濟和藝術結合的產物。它一步到位地把實用功能和審美功能作為有機的整體統一起來。環境藝術是人們為了滿足個人和社會生活的需要,提高生活環境的品質,對建築室內、室外及城市環境進行的一種整體的、美學的藝術再創造。作為以建築為母體,向界麵內外兩個空間拓展相互影響而形成的綜合藝術,環境藝術涵蓋了建築設計、室內設計、景觀設計、公共造型藝術、規劃設計各專業知識所構成的綜合體。這些都是圍繞環境藝術所進行的設計和裝飾活動。環境藝術更廣義的概念和範圍幾乎涵蓋了所有的地麵環境和與美化裝飾有關的設計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