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設計概論

第四章 設計美學概論

教學目標:

本章的主要目的在於使學生了解和把握藝術設計的中“美”的定義方法和意義,對設計美學的基本內容、基本概念和中西方美學的差異進行講解。

能力培養:

通過本章的學習,學生可以正確的把握藝術設計的美學定義方法,並能在合適的範圍裏對設計在美學高度進行認識,並掌握和創造新的技巧來達到“美”的目的。

知識重點:

設計美學、儒家設計美學、道家思想設計美學、佛教思想設計美學、西方設計美學、早、現代主義設計美學、後現代主義設計美學、美國設計美學。

美學是以“美”為研究對象。但是不論中西方,”美學”成為一門知識與學科,並以“Aesthetics”定名,均源自於18世紀德國哲學家鮑姆嘉通(Alexander Gottliel Baumgarten,1714-1762)。

設計美學是現代設計學、美學與藝術學交叉發展而來一門新興學科。它們各自的研究對象、範圍有交叉的地方,也有明顯不同之處。設計學與藝術學的最大區別在於設計學注重對實用的要求,所以設計學的研究離不開技術和藝術兩個方麵的內容,而藝術學的研究對象主要是藝術。設計美學與傳統的美學也有顯著不同,傳統美學也叫藝術哲學,研究人對現實的審美關係。因此,研究設計美學,不能完全照搬傳統的美學理論或藝術學的研究方法。作為一門交叉學科,設計美學有獨特的研究對象和內容。明晰這些對象和內容,掌握設計美學發展規律,對設計實踐具有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