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設計概論

4.2 設計美學的基本理論

設計是人類的一種創造性的藝術活動,因此,設計必然帶有藝術的一些屬性。藝術的審美主要是指通過藝術欣賞活動,使人們的審美需要得到滿足,獲得精神享受和審美愉悅,愉心悅目、暢神益智,通過閱讀作品或觀賞演出,使身心得到愉快與休息。從這個角度理解,設計的審美應該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功效。馬克思曾說,人不僅按照自己的尺度來創造世界,也按照美的尺度來創造世界。由此可見設計與審美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係。

首先,設計創造了審美價值。這種特殊價值的是通過產品外在的形式美感,或在產品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情感認可與依戀形成的。審美價值的體驗與獲得能夠帶給人心靈愉悅,並促成使用者身心全麵健康的發展。其次,審美價值的實現有賴於設計。設計師以設計活動為載體,將精神財富和抽象審美價值轉化為個人的精神力量,從而完成從創造審美價值到實現審美價值的飛躍,審美價值不是自在自為的,它依賴於設計的創造。

設計注重於形式美的獨立性,其內在根源是由“用”的物質屬性決定的,為了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我們必須看到:當人類第一個尖底瓶產生時,其完美的雙重功能便貫穿其中了。隨著曆史的推進和人們對設計藝術審美本質的深刻認識,它的形式美的要求也更加藝術化。形式美感的產生直接來源於構成形態的基本要素,即點、線、麵所產生的生理與心理反應,以及對點、線、麵形式的理解,然而在設計中談論純粹的形式美是毫無意義的,設計師必須看到形式美背後的社會原因與曆史背景,隻有通過研究市場,研究人,並將設計者的審美體驗和人對美的需求相結合起來,才能夠創造出既滿足使用又符合審美需要的形式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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