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與產品:
傳統美學非常重視審美活動中人的主體地位,在產品設計中強調“以人為本”的設計原則。而現代設計不能把這種主體性絕對化,設計美學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人與物、人與環境、人與自然和諧完美的結合和統一。
二、技術與藝術:
設計直接受製於現代科學技術、發展水平、材料、技術、信息等與技術發展有關的因素,都會影響到設計的藝術表現效果。所以,設計要善於發揮現代技術的優勢和特點及現代材料的審美特征。設計的藝術表現雖然是形而上的,超技術的,但必須要關注現實審美觀念的變化,主動接受因技術變化導致的社會時尚、審美趣味等的變化。
三、功能與形式:
功能是指與產品相關的基本功用、技術、理念等物質性因素。不同於純藝術,設計首先注重的是現實功利性,因此功能也是設計美的構成因素。同時,設計也要重視造型、色彩、裝飾等審美性因素,這是人們對現代產品以及與產品有關的精神性要求。現實功利性和審美形式同樣重要,忽視了功能,設計的物質內涵就會受到極大影響。同樣,忽視形式就等於無視人們對設計的精神需求。
四、主觀與客觀:
純藝術的創作是自由的,是屬於主觀性活動,是藝術家個體的情感表現行為。設計雖然也需要創作自由,需要主觀表現,但這種自由和表現是有限度的,必須符合客觀要求。設計必須把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大眾的接受看作是首要的因素,設計更多的是一種設計師和社會大眾相結合的客觀活動。
圖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