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式美
什麽是形式美?在現實生活中,任何事物都是內容和形式的統一體。內容是事物的全體組成部分,即其特性、內部過程、聯係、矛盾運動和發展的統一。形式是指內容的外部表現方式、類型和結構。同一事物不同角度,既可被看作是內容,也可被看作是形式。美國實用主義哲學家杜威(John Dewev,1859-1952)認為就某些素質和價值的表現力來說,顏色是內容;但如果用於表達精巧、鮮明、豔麗,它便是形式了。可見,事物的內容和形式是構成事物不可分割的兩種要素,形式是內容向形式的轉化,並且是體現著內容的形式,而內容又是形式向內容的轉化,是以一定形式表現出來的內容。
對形式美的知覺感受也存在個體之間的差異。無論哪兩個人在觀賞同一景致時,所看到的都不會完全一樣。因為他們會根據自己的個性和習慣來選擇和觀察某些具有細微差別的方麵。由於他們的動機、知識結構、文化素養和心境不同,對待事物的理解和想象也完全不同,造成知覺的不同選擇、組織和側重。人們對審美形式的把握必然包含某種知覺的抽象,即忽略了一些感覺因素而強調另一些感覺因素。形式是美與藝術內在的表征方式,它與藝術本性發生深刻的關聯,而揭示出藝術與美的存在,所以形式也具有獨特的審美價值。
圖4-2-2
二、功能美
“功能美”最本質的內容就是實用的功能美。功能主義認為凡是有用的東西都是美的,明確表現功能的東西就是美的。這是20世紀初在設計領域中占主導地位的功能主義思想的主要理論。功能主要是實用功能,無論是建築設計還是工業機械產品的設計,實用功能是唯一的標準。產品的功能美是產品功能效用和使用者目的性的象征,它的形成是將設計活動中的功利內容凝結成為形成要素的過程,是人的生活經驗向審美直覺的轉化。進一步說,就是人與物的關係的體驗。如果說人在使用產品時不能夠獲得這種直接體驗,那麽,再高的功能化的產品也是不合目的性的產品。隻有當產品合目的性、以感性的形象出現時,功能美才得已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