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設計概論

6.3.2 設計管理的目標與原則

設計管理是為設計的管理,也是為企業良性發展的管理。這是設計管理的目標,也可以說是根本的標準。西方學者曾將設計管理中的合作設計管理、設計組織管理、設計項目管理三個不同層麵的管理賦予相應的標準,即戰略標準、戰術標準和操作標準。

合作設計管理的標準是“戰略標準”,這是設計管理的最高標準,它要求合作設計管理具有戰略意義,即企業上層管理者從戰略的高度來把握企業的發展進程、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戰略和設計,它包括設計專家的戰略性意見:什麽樣的產品需要升級?要開發什麽樣的市場?以怎樣的速度進行等等。合作設計管理的理念導致CEO(主要的設計官員)成為企業的核心領導人,他主要的任務是:高管理的指導下確立設計方法、標準和規格。他也能在一個擁有大量設計領導者的巨大公司裏擔任首領,負責公司設計。

設計管理涉及各個方麵,各企業、公司根據不同的發展要求和市場經驗、管理經驗,有相應的方式方法,可以分解成不同的層麵進行係統的管理,同時,現有的經驗和理論應該是相對應的。設計管理的原則也是這樣,一般而言,優秀的企業都有自己的設計管理標準和原則,這些標準和原則有的是共性的,有的則是具有個性的,且有機的創造,在此時此地適用,在彼時彼地也許就不適用,因此,為了設計成功的最終目的,確定自己的標準和原則應該說是根本性的。西方學者詹斯。伯明森(Jens Bemsen)曾提出設計管理的12條件原則,分別是:

1.設計管理作為一個管理工具;

2.得出正確的定義;

3.為優秀的設計創造一個交流的場所;

4.循序漸進地介紹設計;

5.用設計創造出目標的統一;

6.尋求挑戰,鼓勵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