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與日俱增,符號世界日漸豐富完善。早在過去的原始時期,符號交流就產生於結繩記事、圖騰儀式、象形文字的人類文明中。從具體質樸的物理世界到抽象豐富的符號世界,人類精神文化中所有形式都是符號活動的產物。“符號”——記號、標記、信息的載體,是一種感官係統所感知的對象。對象代表了一定的事物,集體所認同的公共約定。符號具有認知與交際功能,能利用見到的代號代表複雜的事物或概念,通過符形來傳達信息。
符號學(Semiotics)最早是本世紀初由瑞士語言學家索緒爾(Sauaaure)、美國哲學家和實用主義哲學創始人皮爾士(Pierce)提出的。前者著重於符號在社會生活的意義,與心理學聯係;後者著重於符號的邏輯意義,與邏輯學聯係。大約從本世紀60年代開始,符號學才作為一門學問得以研究。現在符號學已經成為一項科學研究,其理論成果也已經滲透到其他諸多學科之中。設計與符號學關係密切。隨後源於結構主義語言學、邏輯學、文化哲學和美學這些學術領域的探索,現代符號學從中誕生。針對語言的符號性質,在我國先秦時期就對其投入關注,數千年前的《易經》堪稱符號學史上一大奇跡,它建立了包含今天所說的語構學、語義學和語用學的完整符號係統。
符號學在圖形用戶界麵中的表現屬於應用層麵,在符號學應用研究領域的探索,國外涉入較早。符號學的傳播方式有三種,其一適用於互聯網環境下的傳播方式為:共同經驗傳播模式。這種模式基於編碼者與解碼者之間的共同經驗範圍所交集形成的共同認知,最後促成我們所說的具有約定俗成特性的符號。
索緒爾與皮爾斯是符號學研究領域的先驅者,索緒爾的結構主義符號學為歐洲符號學研究奠定了基礎概念,他將符號學分解為能指(Signifier)和所指(Signified)即指稱物和被指稱物兩個部分,也就是形式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