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分析研究,人們一般把藝術作品所描寫的客觀的現實生活和藝術家對這些生活的認識、評價作為藝術作品的內容;題材和主題作為構成藝術作品的基本因素;把用來表現作品內容的組織結構和表現手段的總和作為藝術作品的形式,結構和藝術語言成為藝術作品的形式要素(如圖7-3-1)。
結構主義認為,決定形式特征的是它的構成方式而不是它的構成元素,是元素間的構成關係或構成邏輯。這一理論實際上成為形態學的理論基礎。在藝術上,形式的存在具有重要意義,黑格爾在對內容與形式進行分析時曾把形式作為藝術之所以成為藝術的本體特征來對待,他認為藝術的特殊性就在於它的形式是感性形象,是“理念的感性顯現”,形式實際上就是“藝術本身”。他寫道:“藝術的特殊性在於用感性形象來表現理念,以供直接觀照,而不是用思想和純粹心靈性的形式來表現,因為藝術表現的價值和意義在於理念和形象兩方麵的協調和統一,所以藝術在符合藝術概念的實際作品中所達到的高度和優點,就要取決於理念與形象能互相融合而成為統一體的程度。”形式在這裏被定位為本體存在,它與內容是一體的。
事物的內容與形式的關係具有多樣性,藝術中的內容與形式的關係也有不同的層麵和可能性,其解釋也各不相同。俄國學者維戈茨基認為,藝術作品的內容不是材料,不是故事,它真正的內容是它起作用的內容,即決定著由它引起的審美體驗特性的那個內容。這裏所指的內容當然不是簡單地從外部搬進藝術作品中去的,而是由藝術家在作品中創造出來的,創造這一內容的過程結晶於、固定於作品的結構之中,一如生理功能固定於器官的解剖結構之中。美國學者韋勒克和沃倫則認為藝術中區分內容與形式會引起相當多的麻煩,不如把一切與美學無關的因素稱為“材料”,而把一切需要美學效果的因素稱為結構。“材料”包括了原先認為是內容的部分,也包括了原先認為是形式的一部分。“結構”這一概念也同樣包括了原先的內容和形式中依審美而組織起來的部分。這樣,以材料與結構的中性概念,來消解內容與形式關係中的矛盾,但這種消解本身並沒有極為明確的界定來取代內容與形式的劃分。不過這一理論提示了在藝術範疇內,內容與形式之間有一定的同一性或互為轉化的可能性。而這種同一性和互為轉化的可能性在藝術設計中表現得最為突出、明確和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