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語文綜合性學習指導的目標
在語文教學中,要正確地開展綜合性學習,提高教學效率,首先要明確綜合性學習的涵義。綜合性學習是指以培養學生主動求知、勇於探索、勇於創新、勇於實踐的能力為目的,通過“語文知識的綜合運用,聽說讀寫能力的整體發展,語文課程與其他課程的溝通,書本學習與實踐活動的緊密結合”,實現學生自主學習的過程。[1]其目標分為總目標和階段目標。
(一)總目標
①能綜合運用語文知識,整體發展聽說讀寫能力,培養合作精神及策劃、組織、協調和實施的能力,形成綜合素質。
②能主動進行探究性學習,激發想象力和創造潛能,在實踐中學習和運用語文。
③初步具備搜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積極嚐試運用新技術和多種媒體學習語文。
(二)階段目標及要求
《語文課程標準》將綜合性學習的具體目標定為:
第一學段(1~2年級):
①對周圍事物有好奇心,能就感興趣的內容提出問題,結合課內外閱讀共同討論。
②結合語文學習,觀察大自然,用口頭或圖文等方式表達自己的觀察所得。
③熱心參加校園、社區活動。結合活動,用口頭或圖文等方式表達自己的見聞和想法。
第二學段(3~4年級):
①能提出學習和生活中的問題,有目的地搜集資料,共同討論。
②結合語文學習,觀察大自然,觀察社會,用書麵或口頭方式表達自己的觀察所得。
③能在教師的指導下組織有趣味的語文活動,在活動中學習語文,學會合作。
④在家庭生活、學校生活中,嚐試運用語文知識和能力解決簡單問題。
第三學段(5~6年級):
①為解決與學習和生活相關的問題,利用圖書館、網絡等信息渠道獲取資料,嚐試寫簡單的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