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目標的含義
教學目標是一切教學活動的起點和歸宿,它決定著教學行為。教學目標製定得是否恰當、有效,直接影響著教學的成敗,影響著教學內容、教學媒體、教學方法和教學評價等方麵。
當前,小學語文教學普遍存在著對教學目標把握不準確,教學目標缺位、越位、不到位等現象。要想合理製定教學目標,首先要明確區分教育目的、培養目標、課程目標和教學目標。
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為一定社會需要的人的總體要求,是一個國家教育工作的長期目標。培養目標是教育目的的具體化,它的實現要通過各級各類學校的具體操作才能完成。課程目標是培養目標和教學目標的橋梁,起著其他教育目標不可替代的銜接作用。而教學目標雖然處於教育目標的最底層,卻是最具實踐性和實效性的教育目標,是指為了課程的實施,把課程目標以標準化的形式明確清晰地表述出來。它可以分為課程教學目標、單元教學目標、課時教學目標,是教師課堂教學具體操作的指南。[1]隻有明確語文課程在小學階段的總目標,不同學段、年級的階段目標,單元教學目標以及課時教學目標,才能確定教學目標。
二、製定課堂教學目標的策略
(一)教學目標的製定
1.課程目標:教學目標製定的依據
《語文課程標準》將課程目標分為“總目標”和“階段目標”兩部分,規定了語文學科教學的目的、任務、內容及基本要求,是編寫教材、實施教學、評價質量的依據,是製定教學目標的依據。
(1)課程總目標。
總目標是關於學生的全麵發展和終身發展所應具備的基本語文素養的總體要求,圍繞“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個維度設計。其中,“知識與能力”是“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基礎,“過程與方法”是實現“知識與技能”目標的載體,“情感態度與價值觀”則促進和優化了“過程與方法”、“知識與能力”目標的整合與達成,三者緊密聯係,相互滲透,體現了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一。在貫徹落實總目標時,要努力體現以學生為語文學習活動的主體,把培養學生的語文實踐能力貫穿於“識字與寫字”、“閱讀”、“寫作”、“口語交際”和“綜合性學習”的內容之中。要反對人為組合,提倡有機整合;反對形式主義,提倡講求實效;反對知識唯上,提倡育人第一;反對麵麵俱到,提倡有所側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