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學語文試題編製的原則
在教育評價體係中,考試是重要的評價手段,不僅能檢測教師的教學質量和學生的學習質量,而且還能發揮教學評價的導向功能,指示教學發展的方向。考試的推行離不開試題的編製。隨著新課程改革的不斷推進,試題編製的指導思想、目標指向、考查內容、材料選擇、問題設置等方麵較過去均有較大變化。為此,我們必須把握試題編製的基本原則。小學語文考試命題要符合語文學科特點,把握小學生語文學習的規律,突出語文考試的個性,同時還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適“標”性原則
小學語文試題編製要以《語文課程標準》規定的內容和要求為依據,同時可兼顧相應學段所使用的課標教材,但不宜對所學課文的結論性意見進行記憶性測試。隨堂測驗、單元測試、期中和期末考試必須以課程標準為依據,選拔性的考試其試題編製應以考試大綱為依據,試題的內容和形式要符合測試的目的,考查的知識和能力不能超出課程標準規定的範圍,這就是適“標”性原則。
我國以前強調依“綱”據“本”,“綱”即以前的“教學大綱”。現在我們認為在依“標”據本的同時,也要考慮適當脫“本”。“標”即《語文課程標準》,“本”即課本、教材。從2001年課程改革開始,我國教材的整體格局發生了巨大變化,呈現出教材多樣化的趨勢。但教材是按“標準”來編寫、教學是按“標準”的要求憑借教材來實施的。因此,為了更好地發揮小學語文試題對教學的導向作用,命題時必須認真研究課程標準,不要超標,不要出偏題、怪題,防止試題產生負麵效應。命題應具開放性和生活化,適當進行課外拓展,課外拓展1~2年級占10%左右,3~4年級占20%左右,5~6年級占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