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小學語文課程與教學

第二節 小學語文教學評價

一、小學語文教學評價體係

所謂小學語文教學評價,就是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和《語文課程標準》的要求,係統、科學地搜集、處理教學信息,以先進的評價方法和技術為手段對小學語文教學工作(教學設計、教學活動及結果等諸多方麵)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小學語文教學評價包括對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兩方麵進行評價,這兩方麵的評價,既可以獨立開展,又可以共同進行,它們是互相聯係,相互補充的。

(一)小學語文學習評價體係

實施小學語文學習評價,需要將語文課程目標分解為便於測評的指標體係。我國以往的小學語文學習評價比較注重學生的語文“雙基”評價,甚至將學生的語文成績作為衡量教學效果、評價語文教學的唯一指標。隨著社會的多元化發展,網絡與信息時代的來臨,僅僅掌握知識與技能已遠遠不能適應社會對人的發展的要求。為此,語文課程標準具體製定了三個維度和五個方麵的語文學習評價體係,評價指標由單一走向多元。

1.三個維度的評價

(1)評價學生的語文知識和能力。

知識和能力是小學生語文學習的基礎,學生語文素養的提高離不開語文知識的積累和語文能力的提高。語文知識包括字、詞、句、篇、語、修、邏、文的基礎知識和文學知識等。語文能力包括聽說讀寫這些語文的基本能力,還包括語文的“發展能力”,即認識能力、思維能力、自學能力、想象力和創造潛能等。語文知識和能力評價應包括下列要素:

①語言知識評價(借助拚音和字典認讀漢字,區別字形、字音、字義,理解詞義);

②文章知識評價(初步了解詞法、句法、修辭方法、表達方式等);

③文學知識評價(初步了解文體樣式,簡單了解文學常識,欣賞文學作品,背誦古今詩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