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識字寫字教學的目標
識字和寫字是閱讀和寫作的基礎。正確把握識字與寫字的課程目標,不僅有利於提高學生識字與寫字的能力,有利於全麵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而且可以為學生的全麵發展和終身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語文課程標準》在總目標和階段目標中,都明確提出了小學階段識字寫字教學的要求。
(一)識字寫字教學總目標
根據《語文課程標準》的精神,我們可以把小學階段識字寫字教學總目標的要點歸納如下:
①熱愛祖國的語言文字;
②累計認識3000個左右常用漢字;
③學會漢語拚音,能說普通話;
④能正確工整地書寫漢字,有一定的速度。
(二)識字寫字教學階段目標
《語文課程標準》明確指出:語文課程的基本理念之一是“全麵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識字寫字教學階段目標從“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個方麵設計,各學段的三維目標相互滲透,融為一體,體現了《語文課程標準》中“目標的設計著眼於語文素養的整體提高”的精神。我們可以從情感目標、數量目標、質量目標和能力目標四方麵進行解讀。
1.情感目標
《語文課程標準》突出了“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方麵的要求,在各學段都做了明確規定(見表2-1)。
表2-1 識字寫字教學情感目標
由表2-1可以看出,新課標對識字寫字教學情感目標的要求有兩方麵的特點:第一,重視識字寫字的興趣和良好習慣的培養;第二,強調通過識字寫字教學提高學生的審美情趣與文化品位。
2.數量目標
《語文課程標準》對各學段識字寫字教學數量目標有以下要求(見表2-2)。
表2-2 識字寫字教學數量目標
由表2-2可以看出,新課標對識字寫字數量目標的要求,既有保底的“下限”規定,又有上不封頂的彈性空間,但把會寫2500字作為小學階段的硬指標,體現了規定性與彈性的統一,具有兩方麵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