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
(一)訴訟的概念
刑事訴訟,是訴訟的一種。訴訟是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此外還有調解、和解、仲裁等糾紛解決方式。從字義上說,“訴,告也”,“訟,爭也”,訴訟就是原告對被告提出告訴,由裁判者解決雙方爭議的活動。在中國古代,刑事案件稱“獄”,辦理刑事案件稱“斷獄”,《唐律》中就有《斷獄》篇。元代刑律《大元通製》開始以《訴訟》作為篇名,但其內容規定的是控告犯罪的有關問題,與現代意義上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不完全相同。
“訴訟”英語為Procedure、德語為Prozess、法語為Proces,都由拉丁語Procedere轉變而來,意思是向前推進、過程、程序的意思。訴訟法(Procedural Law),可直譯為程序法。我國法律中采用“訴訟法”的名稱,一方麵是因為曆史上曾使用“訴訟”作為刑律的篇名;另一方麵則是受日本的影響。日本明治維新時學習歐美資本主義法製,把Procedural Law定名為程序法並製定了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我國清末沈家本修法,受日本影響最大,製定《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後經修訂改為《刑事訴訟律草案》和《民事訴訟律草案》,雖然因為清王朝的覆滅上述法律未能得以頒行實施,但“訴訟法”的名稱卻一直延續至今。
(二)刑事訴訟的概念和特征
根據解決的爭議、糾紛的性質不同,現代訴訟可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種。刑事訴訟是指國家專門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人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我國的刑事訴訟有如下特征。
1.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
國家刑罰權是國家對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加以刑事處罰的權力。刑事訴訟的具體內容就是依法查明犯罪事實是否已經發生,誰實施了犯罪及其有關情節,並通過適用刑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