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刑事訴訟法(法學原理與案例講堂)

第二節 刑事訴訟理論基本範疇

刑事訴訟理論基本範疇包括刑事訴訟價值、目的、結構、職能、主體和客體。對這些基本範疇進行研究,有助於澄清刑事訴訟的基本理論問題,理解和分析刑事訴訟立法和司法實踐,並推動我國法律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一、刑事訴訟價值

價值,是一個哲學概念,其存在於主客體關係之中,體現著主體的需求與客體滿足主體需求的屬性。刑事訴訟價值,是指刑事訴訟立法及其實施能夠滿足國家、社會及其一般成員的特定需要而對國家、社會及其一般成員所具有的效用和意義。刑事訴訟價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諸項內容,其中每項內容又包含著非常豐富的內涵。

刑事訴訟秩序價值包括兩方麵含義:其一是通過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即恢複被犯罪破壞的社會秩序以及預防社會秩序被犯罪所破壞;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動必須是有序的,不得因此而導致無序狀態。對刑事程序秩序價值的追求,意味著對抑製犯罪行為、保持社會的和平與穩定的期望,因為沒有和平與穩定,就無從談保持秩序。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還表現為對社會及其成員的安全的追求。這不僅需要控製社會暴力衝突,還需要防止政府及其官員濫用權力而使社會成員沒有安全保障。所以,國家刑事司法權的行使也必須是有序的,必須受到刑事程序的規範。

刑事訴訟公正價值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個方麵。實體公正既包括通過懲治犯罪實現社會正義,也包括對犯罪懲罰本身的公正性;程序公正是指程序本身符合特定的公正標準。具體而言,實體公正包括案件事實認定的準確性和實體法律適用的公正性,它不僅要求實現有罪必罰、無罪不罰,而且也要求罪名認定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公正則包括程序中立、程序公開、程序對等、程序參與、程序自治、程序理性、程序及時終結等諸項要求。刑事訴訟的實體公正價值體現了刑事訴訟程序對於貫徹實施實體法所具有的工具價值,而程序公正則體現著刑事訴訟程序自身的獨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