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先驅和早期法家思想
“法家”是指春秋戰國時期的一個學派,與儒家、墨家、道家等同列先秦“百家”。儒家的最後一位大師荀子是法家學派的先驅,商鞅、李悝、慎到、申不害等是法家的早期代表,戰國後期的韓非子則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在社會大動亂的背景下,先秦諸子針對社會問題各有所發。儒家提倡“仁愛”,墨家主張“兼愛”,道家則主張“無為”。三家爭論激烈,但都主張回顧過去的“黃金時代”。稍後橫空出世的法家,可謂是異調奇響。法家主張麵向未來,主張必須獻出性命來實踐,流出鮮血來祭奠。
法家之所以被稱為法家,源於他們對“法”的重視和推崇。法家以主張“法治”“以法治國”而聞名。法家思想家們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的理論和方法,法家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和作用,以及法律與社會經濟、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問題,都做了深入的、卓有成效的探討,為法理學做出了傑出的貢獻。
荀子的思想學說以儒家為本,兼采道、法、墨諸家之長。在尊王道、舉賢能的政治思想的基礎上,荀子主張兼稱霸力,“法後王”。荀子對於人的能動性的強調,包含了唯物主義思想。在中國的思想發展史上,墨家學派的創始人墨子,是第一個係統闡述了重法思想的思想家,他的思想以天的絕對化為基礎,並存在著明顯的理論不足。韓非子認識到了墨子思想的弊端,不走儒學之道,以道家思想為基礎,試圖從理論上尋找墨子重法思想的基礎,並最終完成了重法思想的理論論證。
在韓非子之前,法家根據思想主張的不同,可分為三派。一派是以慎到為首的重“勢”派,他們認為權力和威勢是政治與治國方術之中最重要的因素。一派是以申不害為代表的重“術”派,強調政治權術。還有一派,即是以商鞅為首的重“法”派,關注治國之策中的法律與規章製度。韓非子接受並融合了此三派的思想,認為三者“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將“法”“術”“勢”結合,作為國君必需的治國方略。“法”即為明君如天、執法公正,“術”即是君王駕馭人時,神出鬼沒,令人無法捉摸,“勢”即是君王擁有威嚴,令出如山。為此,一要健全國家法製,二要歸集君主的軍政大權,三要掌握君主駕馭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法”“術”“勢”的結合,是韓非子思想的一大特色,也是韓非子作為法家集大成者的表現。三者之中,“法”是基礎和核心,“術”“勢”是手段、途徑和結果。“法”製定、產生之後,才能用“術”,最後才取得相應的“勢”。長期的曆史發展中,許多借鑒此思想的統治者扭曲了韓非子的思想,將“勢”看作核心,將“法”看作手段,自然難求得理想的統治效果。由此可見,法家思想和我們現代社會所提倡的民主法治有著根本的區別,法家的一個主要主張是君主集權。但是,法家對於我們,依舊具有可選擇性的借鑒、利用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