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圖存 中西合璧
“夫國所與立,民生所依,必有大教為之楨幹,化於民俗,入於人心;奉以行止,死生以之,民乃可治,此非政事所能也,否則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中國立國數千年,禮儀綱紀,雲為得失,皆奉孔子之經。若一棄之,則人皆無主,是非不知所定,進退不知所守,身無以為身,家無以為家,是大亂之道也。即國大安寧,已大亂於內,況複國亂靡定乎?恐教亡而國從之。”在這裏,康有為將國家的存亡與國教的存亡緊密聯係在一起。國教不存,國家就失去了精神支柱和行為標準,由此導致社會的混亂和國家的滅亡。因此,他強烈主張“保教”。所以,“今欲存中國,先救人心,善風俗,拒詖行,放**辭,存道揆法守者,舍孔教末由已。”隻有重新恢複“孔教”的統治地位,才能安定人心,移風易俗,達到國家生存的目的。
康有為認為,孔教能否在現實中大行其道,關鍵在於人們的努力。這種努力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發揮光大”;二是“宣揚布護”。基於西學與西教的無關性,他希望中國青年學生“外求歐、美之科學,內保國粹之孔教,力行孔子之道,修身立誌以為天下國家之用”。這實際上是一種“西學中教”的結合模式。康氏此言,可以說又回到了“中體西用”的老路。
提倡“孔教”的中國近代學者不隻康有為一人,但其他人所理解的“孔教”,基本上屬於教化之教,而非宗教之教;其內容是綱常倫理,而非平等自由,他們提倡“孔教”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封建等級製度。康有為卻不同。他是站在資產階級的立場上來塑造“孔教”,賦予了“孔教”以近代精神。
康有為把孔教作為其維新變法的理論依據和增強民族團結的精神支柱。康有為在維新期間稱孔子“繼周改製,號為素王,蒼帝降精,實為教主”,並把“張三世”說納入“孔教”中,目的是要為其變法改製找到經典依據。所以韓星先生認為,康有為創立孔教的目的:一是為儒學的革新改造開一條新路;二是用來抵製西方的宗教侵略;三是增強民族團結,振奮民族精神,以利於推行變法改革。他將西方資產階級的政治觀、價值觀來附會“孔教”,使“孔教”具有了近代精神。早在變法期間,康有為就提出了“信教自由,為憲法大義,萬無禁理”的思想。所以梁啟超在《康有為傳》中就指出:“先生之言宗教也,主信仰自由,不專崇一家、排斥外道,常持三聖一體、諸教平等之說。”不過,梁啟超不久就對康有為的“孔教即宗教”之說提出了質疑,並專作《保教非所以尊孔論》一文指出:“彼欲廣孔教之範圍也,於是取近世之新學新理以緣附之,曰某某者孔子所已知也,某某者孔子所曾言也。其一片苦心,吾亦敬之,而惜其重誣孔子而益阻人思想自由之路也。”可見,康有為所講的“孔教”,與張之洞、葉德輝所講的“孔教”不同,他賦予了“孔教”以“新學新理”,即將西方的政治觀、價值觀充實到“孔教”中,從而使它承載著時代的主題和使命。辛亥革命後,他繼續為立“孔教”為“國教”而努力,這看似複古,但仍然將時代精神納入其中。他說:“大哉!孔子之道,……廢封建,罷世及,國人免奴而可仕宦,貴賤同罪而法平等,集會言論出版皆自由,及好釋、道之說者,皆聽其信教自由。”當他將“孔教”作如是解時,目的是要說明“孔教”精神與共和精神(平等、自由、法製)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