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年二月間,雷震死一營卒。卒素無惡跡,人鹹怪之。有同營老卒,告於眾曰:
“某頃已改行為善。二十年前披甲時曾有一事,我因同為班卒,稔知之。某將軍獵皋亭山下,某立帳房於路旁。薄暮,有小尼過帳外。見前後無人,拉入行奸。尼再四抵攔,遺其褲而逸。某追半裏許,尼避入一田家,某悵悵而返。
“尼所避之家,僅一少婦,一小兒,其夫外出傭工。見尼入,拒之,尼語之故,哀求假宿。婦憐而許之,借以己褲,尼約以三日後當來歸還,未明即去。
“夫歸,脫垢衣欲換。婦啟篋,求之不得,而己褲故在。因悟前倉卒中誤以夫褲借去。方自咎未言,而小兒在旁曰:‘昨夜和尚來穿去耳。’夫疑之,細叩蹤跡。兒具告和尚夜來哀求阿娘,如何留宿,如何借褲,如何帶黑出門。婦力辯是尼非僧。夫不信,始以詈罵,繼加捶楚。婦遍告鄰佑,鄰佑以事在昏夜,各推不知。婦不勝其冤,竟縊死。
“次早,其夫啟門,見女尼持褲來還,並籃貯糕餌為謝。其子指以告父曰:‘此即前夜借宿之和尚也。’夫悔,痛杖其子,斃於婦柩前,己亦自縊。鄰裏以經官不無多累,相與殯殮,寢其事。
“次冬,將軍又獵其地,土人有言之者。餘雖心識為某卒,而事既寢息,遂不複言。曾密語某,某亦心動,自是改行為善,冀以蓋愆[1],而不虞天誅之必不可逭[2]也。”
[1]愆(qiān):罪過。
[2]逭(huàn):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