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傅雷談藝錄

關於譯名統一問題的意見

(一)統一譯名是一件長時期的艱巨工作,屬於專門學術機構的業務範圍,不僅需要集中相當數量精通各種外文發音的專家,也需要國語發音專家參加。便是這些專家也得經過反複討論,甚至熱烈爭論,一再修正才能製定一係列的譯音標準,然後方能從事譯音本身的工作。而即使一致通過了原則,在譯音過程中仍然會有不同的意見需要一再商討,方能決定。並且譯音不但要盡量符合或接近原音,還須照顧過去的習慣用法,照顧吾國人名不宜太長(以致難記),從而力求簡化等;總之,僅憑常識推斷,此事已極複雜,倘請教音韻學者以及中外語文發音專家,則內容還要複雜。

(二)目前出版社所能做的工作,恐怕隻能限於:一、統一每本書內本身的譯名,避免前後參差;二、統一“流行廣泛,曆有年數”的譯名;三、對於理論及曆史著作,書末附加中西姓氏對照表,以資補救。超過此範圍,恐徒然引起作譯者與出版社之間無窮盡的爭論而仍無結果可言。

(三)即以出版社作小規模之統一而論,統一也要有原則,有標準。僅僅因某種譯名先用,並不能成為統一以後譯名之理由。凡已有譯名並無正確可靠之把握者即不能據為統一之標準,若證明確係不合原音者更不能令後人向“不合理”看齊。至何種譯名與原音為最接近,非一二人所能解決,有賴於作譯者長時期摸索,從錯誤與正確中逐漸減少錯誤,接近真理。以上所雲,當然非指大眾皆知西人名字或作品名字,而是指近年來開始有一小部分人注意之譯名,或過去數十年中不時有人提及,但並不十分普遍之名字——凡屬此類,似可多放任譯者各自推敲,以期於試驗中逐步獲得成績。

(四)在已有的數種流行廣度相仿之譯名中,不妨聽任譯者自行選擇一種,而不必硬性規定一種(除非有極充分之理由),例如Tennyson自“五四”以來即有數種譯音同時流行,普遍性均不相上下,則大可不必立即肯定某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