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拆字法。宣和間,[1]成都謝石拆字,言禍福如響。欽宗聞之,書一“朝”字,令中貴人持試之。石見字,端視中貴人曰:“此非觀察[2]書也。”中貴人[3]愕然。石曰:“‘朝’字離之為‘十月十日’,乃此月此日所生之天人,得非上位[4]耶?”一國駭異。
吾越謝文正[5]廳事名“保錫堂”,後易之他姓。主人至,亟去其匾,人問之,曰:“分明寫‘呆人易金堂’。”朱石門[6]為文選署中額[7]“典劇”二字,繼之者顧諸吏曰:“爾知諸公意乎?此二字離合言之,曰‘曲處曲處八刀八刀’耳。”
歙[8]許相國孫誌吉為大理評事,受魏璫[9]指,案賣黃山,[10]勢張甚。當道媚之,送一扁曰“大卜於門”。裏人夜至,增減其筆畫凡三[11]:一曰“天下未聞”,一倒讀之曰“閹手下犬”,一曰“太平拿問”。後直指[12]提問,械至太平,[13]果如其言。凡此數者皆有義味,而吾鄉縉紳有名“治沅堂”者,人不解其義。問之,笑不答。力究之,縉紳曰:“無他意,亦止取‘三台[14]三元’之義雲爾!”聞者噴飯。
[1]北宋宣和年間
[2]觀察使
[3]宦官
[4]皇上
[5]東閣大學士謝遷
[6]張岱舅祖
[7]中堂匾額
[8]歙州
[9]魏忠賢
[10]辦理吳養春“賣黃山”一案
[11]共三種
[12]朝廷特派官員
[13]押解至太平府
[14]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