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藝術哲學

諸位先生,這些都是彰明較著的例子,我認為足以肯定那個支配藝術品的出現及其特點的規律;規律不但由此而肯定,而且更明確了。我在這一講開始的時候說過:藝術品的產生取決於時代精神和周圍的風俗。現在可以更進一步,確切指出聯係原始因素與最後結果的全部環節。

在以上考察的各個事例中,你們先看到一個總的形勢,就是普遍存在的禍福,奴役或自由,貧窮或富庶,某種形式的社會,某一類型的宗教;在古希臘是好戰與蓄養奴隸的自由城邦;在中世紀是蠻族的入侵,政治上的壓迫,封建主的劫掠,狂熱的基督教信仰;在十七世紀是宮廷生活;在十九世紀是工業發達,學術昌明的民主製度;總之是人類非順從不可的各種形勢的總和。

這個形勢引起人的相應的“需要”,特殊的“才能”,特殊的“感情”;例如愛好體育或沉於夢想,粗暴或溫和,有時是戰爭的本能,有時是說話的口才,有時是要求享受,還有無數錯綜複雜、種類繁多的傾向:在希臘是肉體的完美與機能的平衡,不曾受到太多的腦力活動或太多的體力活動擾亂;在中世紀是幻想過於活躍,漫無節製,感覺像女性一般敏銳;在十七世紀是專講上流人士的禮法和貴族社會的尊嚴;到近代是一發不可收拾的野心和欲望不得滿足的苦悶。

這一組感情、需要、才能,倘若全部表現在一個人身上而且表現得很有光彩的話,就構成一個中心人物,成為同時代的人欽佩與同情的典型:這個人物在希臘是血統優良、擅長各種運動的**青年;在中世紀是出神入定的僧侶和多情的騎士;在十七世紀是修養完美的侍臣;在我們的時代是不知厭足和憂鬱成性的浮士德和維特。

因為這是最重要、最受關切、最時髦的人物,所以藝術家介紹給群眾的就是這個人物或者集中在一個生活的形象上麵,倘是像繪畫、雕塑、小說、史詩、戲劇那樣的模仿藝術;或者分散在藝術的各個成分中,倘是像建築與音樂一樣不創造人物而隻喚起情緒的藝術。藝術家的全部工作可以用兩句話包括:或者表現中心人物,或者訴之於中心人物。貝多芬的交響樂,大教堂中的玫瑰花窗,是向中心人物說話的;古代雕像中的《墨勒阿格》和《尼奧勃及其子女》,拉辛悲劇中的阿伽門農和阿喀琉斯,是表現中心人物的。可以說“一切藝術都決定於中心人物”,因為一切藝術隻不過竭力要表現他或討好他。